个人养老金制度

更新时间:2024-08-08 09:30

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于2022年11月25日正式实施。

发展情况

提出制度

1991年,中国发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试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

2018年4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18年5月16日,为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月12日,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发布年度重点课题《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课题组建议,为保证2019年5月第三支柱按时顺利出台,中央应高度重视制度顶层设计。

构建部署

2020年1月,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等多部门对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作出部署。

2021年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总结国内一些试点经验,已经形成了初步思路。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出。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

2022年7月,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面向全省21个市(州)开展了四川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申报工作。通过各城市自愿申报、申报城市陈述、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成都为四川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

2022年7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在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社部将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配套政策,制定2022年调剂资金调拨方案并做好资金调拨工作,进一步统一规范各省养老保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确定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城市。

税收优惠

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2022年1月1日。

启动实施

2022年1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发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雄安新区、晋城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建省、南昌市、青岛市、东营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玉溪市、拉萨市、西安市、庆阳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实施。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2022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首批银行在全国36个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城市或地区,正式上线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和基金交易业务。

2023年9月5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1月24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36个城市及地区先行实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目前运行平稳,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将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年度热词

2022年12月,“个人养老金”一词入选“2022 劳动热词”。

首度降费

2024年4月29日起,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基金决定降低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FOF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具体来看,该基金A份额的年管理费率由1.00%调整至0.60%,年托管费率由0.20%调整至0.15%;该基金Y份额的年管理费率由0.50%调整至0.30%,年托管费率由0.10%调整至0.075%。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个人养老金基金首次下调管理费率。

制度实施

配套办法

2022年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2022年11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发布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022年11月17日,为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规〔2022〕1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加方法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可购买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金融产品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1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在官网发布首批7款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

先行城市

图解制度

2022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是什么、如何参加、哪些城市、哪些银行可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11月26日央视新闻发布“一图读懂”。

实施效果

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25日正式实施,北京、天津、杭州、广州等36个城市和地区率先启动、平稳实施,稳步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初期,各家银行纷纷推出多种优惠开户活动,个人养老金开户数量曾经出现一轮快速增长,随后就转入平稳增长状态。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36个先行城市和地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已超过4000万人,相比去年底增长超过一倍,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局良好、实施平稳。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一年来,最受关注的就是它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年收入水平,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可以节税360元到5400元不等。记者从多家银行的数据中发现,在缴存个人养老金的人群中,年缴存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40岁以上的人群,尤其是临近退休的人群。

2023年12月,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2022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53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36万人。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8.7万个,养老床位合计829.4万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1954万人。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

2024年4月22日,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郑州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国先行先试的36个城市(地区)之一,截至目前,郑州市区域内(含省直)的个人养老金开立账户超207万人,总缴费10.25亿元。

2024年5月,来自人社部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6000多万人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

截至2024年5月末,安徽省银行保险机构在售养老金融产品510款,个人养老金累计开户169万,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为全省317万人次老龄人口提供意外、健康等风险保障3.2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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