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祭

更新时间:2024-02-16 15:23

商族人笃信鬼神,常常为了满足死者或神灵的“意志”而残杀生灵。被杀戮的有人,也有牛、马、羊、犬、鸡等各种动物。这些被杀戮的生命被称为“牺牲”。

人殉与人祭

以人为“牺牲”通常发生在殉葬或祭祀两种不同场合,称为“人殉”或“人祭”。

虽然都是杀死活人以为“牺牲”,但人殉与人祭之间有着明确区别:

人殉的发生时间通常在埋葬死者的同时或稍后。人祭虽然也可能是在埋葬死者的同时进行发生,但更多的是落葬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殉人往往与死者同穴,或者在死者坟穴附近,而人祭所用“牺牲”虽然有部分与死者同穴者,更多的却是埋在死者坟穴前部,保持一定的空间区隔。人殉可以有随葬品,人祭一般是没有随葬品的。人殉保持着全躯完整,人祭更多的是身首异处。人殉所用的人身份比较复杂,他们大多是死者生前的近臣、近侍,有贵族、有平民、可能也有奴隶,人祭所使用的人多是战俘。细心的学者发现,人殉与人祭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人殉是为了死者,即让殉人待奉死去的祖先或亲人;人祭则更多地是为了生者,目的是祈求神灵保佑在世的行祭者。

殉人数量与墓葬等级相关,墓葬规模越大、墓主人身份越高,殉人数量就越多。高级贵族墓葬通常用数十名殉人,王陵中的殉人数在百名以上甚至数百名,中小型贵族墓以1~2名殉人较多见,有的多达数人,普通平民墓葬一般没有殉人。殉人有生殉和杀殉两种。殷墟西区墓葬M166的西二层台上有1个殉人,头向南、面向下、侧身屈肢,双脚交叉重叠、似捆绑状,为一少年。同一墓地M358的一具殉人,其头骨下部被砍去,当系杀殉。除殉人外,也可见狗、羊、猴一类的动物被杀殉在棺椁顶板上或二层台上。

家族墓地中的车马坑实际上也是殉葬坑。地位高贵或者十分富有的贵族死时,后人常常在其墓葬的西南方位约30~40米的地方挖坑埋入1辆或数辆马车,这是死者高贵身份的象征,也是为死者在另一个世界准备的代步工具。

现今发现的商代马车都是作为贵族的陪葬品埋藏在地下的。2005年,殷墟西区发掘出一批5辆车马坑。5辆马车位于3座大墓的西南部约40米处。这一距离商代以马车陪葬的常例。作为陪葬品的马车,通常都埋葬在主墓的西南或东南约30-60米的位置。这给考古人员根据车马坑位置寻找大墓或者根据大墓的位置寻找车马坑提供了某种规律。

现代社会的人们可能已经很难理解祭祀在古代人心目占的重要性。祭祀是商族人生活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几乎每一次殷墟考古发掘,都会发现的商族人的祭祀遗存。

寻现于著名的小屯村,被考古学家编号为“乙七”的宗庙基址保存祭祀遗迹丰富。与该基址相关的祭祀遗存又分二类,一类是与基址夯土直接发生关系的“葬兽坑”,一类是基址南部的“排葬坑”。

“葬兽坑”共19座,是修建房屋的祭祀过程中留下的。他们分别发现于七号建筑的地基之下、地基夯土之中,或者挖坑埋在地基之上。埋葬的动物主要有牛、羊、狗等。

南部的“排葬坑”总数达134座之多。绝大多数埋的是“人牲”。空间上,这些葬坑形成明显的“单元”,每一单元可能属同一次祭祖活动留下的。葬坑中埋入的多是头躯分离的人骨架,每坑2~13人,埋3~7人的居多。葬坑中罕见随葬品,仅部分坑中置有蚌或者放有1件铜铃。死者大都是脸朝下俯身埋葬。

殷墟王陵区的人祭遗存更为丰富。其中一座王陵挖开后,仅在墓道中即发现被砍下的人头73个、无头人骨架59具,这还不是殉葬人的全数。墓室打开时,又在大墓的椁顶周围发现11名殉人。这是被杀祭在大墓的墓穴或者墓道内者。更多的人祭遗存在整个王陵区的东部和南部,这里形成了一个大型公共祭祀场。祭祀坑总数超过2500座,已发掘1483座。

这些祭祀坑有长方形和方形两种,面积都在2平方米以下。从平面看,他们都成组分布。同组祭祀坑不仅坑位的空间接近,而且坑口的形制、大小、方向、深度、坑内埋藏的内容、骨架的数量与姿势各方面都比较一致,应是同一次祭祀活动的遗迹。

人坑占这些祭祀坑中绝大多数。埋入坑中的人骨架有的是无头躯体、有的只有人头、有的头躯分离,只有少数是全躯的人骨架。葬坑中的人数一般1~10余具不等。

用于祭祀的死者绝大部分都是男性,但也有少量女性和儿童。男性的年龄一般都在15~35岁之间,女性年龄在20~35岁之间,儿童年龄在6~12岁之间。

公共祭祀场中的葬兽坑数量相对较少。有的单独成组,有的与人坑同埋在一组中,有的甚至既同组也同坑。所埋动物有马、牛、象、猪、犬、羊、猴、狐、鹰、河狸等。

还有一类成批使用“人牲”的祭祀坑,常见于居民点或墓地附近。最著名的要数郭沫若曾多次作过专门研究的“后冈圆坑”。该坑作直筒形,口径2.2米、深2.8米。坑底夯实并垫土,坑壁经过加工。坑内堆积分三层,上层有全躯人架16具、人头骨7个、无头躯骨架2个,共25个个体。出土了著名的戍嗣子鼎等铜器和成堆的海贝,还有烧焦的麻绳。中层有全躯人骨架19具、人头骨9个、无头躯骨架1具,共29个个体,有的骨架旁发现骨笄和玉饰。下层有全躯骨架2具,人头骨10个,另发现腿骨和上鄂骨各1块,共19个个体,骨架旁发现骨笄和贝。坑内骨架上都撒有朱砂,有的有捆绑痕,有的则可见刀砍痕。这些个体大都为男性青壮年,也包括少量青年女性和儿童。

最残忍的是杀死儿童用来祭祀。殷墟遗址中多次发掘出所谓“瓮棺葬”,这些瓮棺葬通常也是夯砸在建筑基址中。其分布规律往往是沿墙或者在门的附近,是专为建房进行祭祀时留下的遗迹。

殷人的祭祀对象,首先是祖先。

宫庙区乙七基址前的“排葬坑”,应该就是用来祭祀供奉于宗庙内(乙七基址内)的祖先牌位。王陵区中的公共祭祀场则是追祭列代商王或其部分配偶的场所,族墓地中的祭祀遗存基本上也是祭祖留下来的。

甲骨卜辞中,涉及祭祀的文字也大都与祭祖有关。甚至认为,先祖死后成为神,可以宾配上帝。有时径直将父称为帝。如所谓“父乙帝”、“帝丁”。

殷人的祖先祭祀,经常分成若干组进行。每组涉及若干位直系或旁系先王,构成所谓集合庙主。如二示、三示、四示、五示、六示、七示、九示、十示、十示又一、十示又二、十示又三、十示又四、廿示、廿示又三、大示、元示、上示、小示、它示、下示等。

“示”即庙主或祖先牌位,“二示”即两位祖先的牌位。

殷墟宫殿宗庙区乙七基址前的祭祀遗存划分北、中两组,应是分两次祭祀商人的集合庙主,而不象是专祭某一代商王。

祭祀祖先最隆重的是周祭,即以5种不同的祭法,有秩序地轮番祭祀先祖先妣。

乙丑卜,贞:王宾大乙翌无尤(合集35489)

丙子卜,行贞:翌丁丑祭于大丁,无 (合集22767)

甲辰卜,王贞:翌乙已王其宾祖乙 无 (合集22779)

卜,行贞:王宾报乙 无尤?在......(合集22682)

丁卯卜,旅贞:王宾报丁肜无尤?在七月(合集22688)

殷墟西北冈王陵区东区的成排葬坑,可能即周祭遗存。

祭祀方式

周祭所包括的5种祭法可视为商族人的“常规祭祀法”。而商族人的祭法最保守估计也有数十种。如:侑、岁、饮、御、丁、伐、燎、祝、福、既、执、奚、报等。多数祭法需要杀伐人牲或兽牲。因此在商族人的字汇中,最发达的字正是与杀人相关的字。

伐:以伐将人牲“斩首”。

奚:以双手执人牲头发,以斧钺砍下头颅。

卯:从上而下剖开人体,向神灵献祭。

豆(加寇右反文):以棍棒击毙人牲。

岁:即“刿(liè)” ,以利刀劈杀人牲。

烄(jiāo):将人牲置于火上焚烧。

俎(zǔ):将人牲剁成肉酱。

而:烹蒸人牲。

其它还有将人或动物牺牲埋入土中、沉入水中以祭。甚至将人肉曝晒干做成肉脯以祭。但最恐怖的可能还是烹蒸人牲。

商人战胜敌对部族后,将敌方首领的人头放在青铜容器中蒸煮,过去许多人不以为然。1984年,考古队在殷墟王陵区的祭祀坑中,第一次在商代祭祀坑中发现青铜甗(yǎn)中装有人头是近30年前的事。当时以为是一具被砍下的人头与青铜器一起埋葬时偶然掉进铜器中,谁也没有深究。因为商人祭祖时,通常都将进奉的牺牲,也就是活人当场砍头,然后将头与身体分开埋葬。人头偶然掉进青铜器中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然而,1999年,考古队在殷墟的一处商族墓地中,又发现了第二例:同样是一处人头被装在青铜甗内一起出土。

甗是一种蒸煮器。他的结构分上下两层,中间用带孔的箅子隔开。使用时将下层的水煮沸,蒸汽上升,上层的食物便被蒸熟。第二次发现引起考古队的极大重视。队员们将两个甗放在一起,对其中的人头进行仔细观察。结果发现,这两具人头明显呈现出与一般墓葬中人头骨不同的特点。埋在墓葬中的人头骨,颜色在保存好的情况下呈金黄色,保存不好时呈黑色,但这2件人头骨均呈白色或灰白色。更重要的现象是,若用手轻轻掰开正常的墓葬中的人骨,一般有一种脆硬的感觉,断口如锯齿,可见到长短不齐的“茬”;但若掰开青铜甗中的人头骨,既感觉不到脆硬,而且掰开的断口齐平。因此可以断然肯定,甗内的人头骨是被蒸煮过的。

这两位被残忍地置于甗中蒸煮的人是谁?

面对这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考古学者曾经一筹莫展。但终于有一天,他们从一名国外同行处打听到,人骨上采集的锶同位素有可能识别死者的出生地或成长地。运用这种技术,至少可以知道青铜甗内死者的来源。

于是,考古队将其中1件甗内的人牙送到了实验室。人骨样本的分析结果基本没有出乎考古队员的意料:实验结果表明,这名被蒸煮的死者并非殷墟本地成长,而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外地人”。

史料记载

那么他会是一名什么样的“外地人”呢?平民还是贵族?

古籍《逸周书•世俘》篇,讲的是西周初年周武王伐商胜利后,如何处理大批商代俘虏的事。记载说,周武王曾将俘虏的商王朝一百名高官分两批杀祭,由小子和邦君将头颅砍下,然后放在青铜鼎中奉献先王。

甲骨文中有类似的记录:

‘癸卯卜,争,贞下乙其?鼎。王占曰:?鼎隹大示,王亥亦?(《合集》11499)。

这条卜辞意思是说,在被称为“癸卯”的这一天,有一个叫争的巫师,卜问是否要将祭物放在鼎中祭祀祖先?商王看过卜辞后认为需要用鼎,而且祭祀还要另加香酒祭祀包括王亥在内的先祖。可见商代将奉献之物置于青铜容器中祭祖,是一种十分隆重的祭祀。

由此推测,这两件青铜甗的“外地人”绝非普通之辈,很可能是殷墟外围方国或部族的首领。

推测这两名被蒸煮者是外邦首领,考古学家还有间接的证据。

收录甲骨文的集大成著作《甲骨文合集》中,曾以收录殷墟出土的两片人头刻辞。其中一片上写“方伯用” ,原来的内容可能是“方伯用作XX”当然是用于祭祀目的。另一片上可看清的共五字,写的是“方伯,祖乙伐” 。其全文应该是用方伯来祭祀祖乙。这种在人头上直接刻字的做法,让人直面人类的残忍本性。将“方伯”二字刻在人头骨上,表明了这两具人头的身份。

面对残忍的蒸煮人头习俗,无法能否认,祖先对生命的理解和阐释与当今社会有天壤之别。

除残忍的杀人祭祀之外,还有一些祭祀似乎不那么血腥,不用人牲。如燎为积薪燃柴而祭;翌为舞羽而祭,丁为陈列祭品,福为温酒于神前。另有许多祭名的具体方式尚待研究。要全部“复原”这些不同的“祭法”,还需要做大量考证工作。

不同的祭法,用于不同的目的。对于日月山川风雨雷电等自然物或自然现象的祭祀,燎祭的形式比较常见。其余还有宾、御、岁、既、又、侑(yòu)等祭法。如祭日以宾、御、又、岁、既;祭星以卯、又;祭河、祭云以燎;祭雨以烄(jiāo)、舞、燎;祭山以燎、又;祭土以燎、御、侑等。

殷墟西北冈王陵区祭祀坑许多人牲的头骨上都留下有刀砍痕。据学者观察,这些砍痕所示进刀方向出现于头骨右侧的头颈部,而且从右后上稍向左下方倾斜。这样的斩砍方向应该是行刑者站立于被斩者的背后向死者右颈部挥刀的。操刀时也可能出现某些偏差,这就造成一部分人头连同下颌骨一起砍下,导致部分祭祀坑中的人头骨没有下颌骨,而一部分无头祭祀坑中人骨架的颈部有时又能见到附带的下颌骨碎片。

据不完全统计,甲骨文中有关人祭的卜辞记录的祭祀所用人数不少于14197人(未记具体祭祀用人数目的卜辞以每次1人计算),武丁时期的明确祭用人数(即不包括未记具体人数的卜辞)达9021人。

祭祀过程中,每次所用人数不等,较多时可达20人、30人、50人、200人、和500人。与卜辞的记录接近。

从甲骨卜辞分析,用于祭祀的人牲可能主要是战争所获的异族成员。

卜辞中有大量“用羌”、“岁羌”、“俎羌”、“卯羌”的记录,即是以“羌”为牺牲进行祭祀。殷人甚至以方国伯长作为祭品。

囗亥卜,羌二方白其用于祖丁父甲《京4034》。

这是说囗亥这一天,杀了两名羌族“方伯”(首领),用于祭祀祖丁和父甲两位先祖。

这些被杀祭的羌人应系从商王朝西部俘获。据说,这些“羌人”分布在当今的甘肃东部一带。

有人据卜辞对当时的俘虏名称作了统计,发现他们大致来自13个不同方域,即羌、大、亘、尸、美、奚、而、印。殷墟宫殿宗庙区以及西北冈王陵区的祭祀坑中的牺牲,绝大多数当即“羌”或其它方域的外族俘虏。

卜辞中还有“用仆”、“ 多仆”、“氏仆用”、“用多臣”等记载。即以臣仆为祭品。据胡厚宣的不完全统计,卜辞中的仆臣之祭,共用1680人。殷墟西北冈王陵区各大墓墓室及墓道中的牺牲,可能多属“仆”、“臣”类牺牲。

关于晚商祭祀所用牺牲来源的研究,尚可运用人骨鉴定资料加以讨论。其中古人骨基因提取技术可为判断人骨的种族提供有力线索。殷墟的考古工作者正与遗传界合作,加紧这方面的研究。

晚商时期祭祀活动中的动物牺牲,主要有犬、马、牛、羊、猪、象、猴、鹰等。但殉人地位高于殉兽,如76年发掘中,若人与兽同用,则人坑排前,兽坑排后。但从78年的发掘看,兽祭坑不少是单独埋葬。

商人的鬼神观念,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很长时间内,商人笃信祖先、鬼神。早期的殷人向祖先提供祭品(随葬品)时,都诚心实意地使用品质优良的礼器或者生活中的实用器。但到了晚期,后人向死者提供的随葬品越来越简单,逐渐发展成“冥器”(也称明器)。所谓冥器实际是一种专门为“鬼”制作的仅具象征意义的随葬品。在殷墟文化的四个时期中,随葬品冥器化现象始自第二期,第三期开始,这种倾向越来越明显;至殷墟四期时,绝大部分墓葬中都使用明器。从落葬礼的角度看,明器开始普遍用于随葬,意味着殷人越来越少地在落葬时举行奉献食物的祭祀活动。因为明器细小、粗糙,不可能真正放置食物,反映了其时人们对鬼神已远不像先前那样敬而畏之

甲骨文中也提供了这方面的资料。

根据甲骨卜辞统计,在殷墟文化早期,武丁在时,对祖先、神灵的祭祀,使用牺牲的数目庞大,最多时可用牺牲千人、千牛、五百羊;康丁至文丁时,一次性最高用牺牲数减至二百人、百牛、百羊;帝乙、帝辛时,一次最高用牺牲数减至百头以下,用人牲最多为30名。从早到晚,呈明显的递减之势。

古文献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周本纪》:“今殷王纣维妇人言是用,自弃其先祖肆祀不答”。意思是说,当今的商纣王(商王朝最后一位王)只听信妇人言论,对祭祀祖先这么重要的事情也不顾不问。

《尚书•微子》:“今殷民乃攘窃神祗之牺牲用,以容将食无灾”。意思是说,当今的民众居然偷窃供奉神祗的“牺牲”,吃了也不会受到惩罚。

《史记•殷本记》则记载了一个“武乙射天”的故事:商代末年商王武乙自认权威无限,居然藐视上天,拈弓搭箭射向苍穹。

以上种种变化,似乎暗示曾经对神灵深信不疑的商人,包括商王在内,后来都逐渐对鬼神的信仰发生了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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