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4 16:32
县公,楚县行政长官。春秋早年,楚在新占领地区开始置县,由中央任命行政长官进行直接管理。这种地方行政长官称为县公,有时也称之为县尹;战国时又称县令。《左传》、《国语》等史籍中有不少楚县公的记载,如郧公、申公、叶公、商公、蔡公、白公、期思公、沈尹、武城尹等。这些县公(县尹)拥有辖区内的军政大权,但其官职一般不世袭。任免黜陟,直接由楚王决定。县制的建立,破坏了原来以权力世袭为特点的分封制,为以后封建官僚政治体制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秦汉之际六国复起,其中楚国旧地的起义军再次起用故国官职,其中就有“县公”,即楚制县令之称。例如萧公角(萧县县令)、薛公(薛县县令)、郯公(郯县县令)、留公旋(留县县令)、柘公王武(柘县县令)、陈公利几(陈县县令)等。刘邦起义时称沛公(沛县县令),刘邦升任砀郡的郡长之后,其麾下则任命有滕公夏侯婴(滕县县令)、戚公曹参(戚县县令)等。这些“县公”都是对楚制县令的称呼。
魏末、两晋南朝时期,县公为公爵的第二等(禅代前的权臣除外),次于郡公。县公皆为实封,有封国、食邑,开国置国官,具有世袭性。食邑有数千户。县公以县立国,封国置相,相的职责相当於县令、长。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晋王司马昭的主持下,开建了五等爵,分为郡公、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大国男、次国男十级。县公为第二级,居第一品,地方75里,食邑1800户。
晋朝时,县公依然为异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除封异姓功臣外,县公亦为宗室的推恩爵,大国始封王、次国始封王的支子封县公,如五千户国。
县公为第一品爵,食邑为数千户,置妾6人,车前司马10人,旅贲40人。配有:金章、玄朱绶、绿紫绀、三梁冠、三采纂、九缝皮牟、八斿旗、七旒冕。
县公的国官有:
相:1人,第八品
二卿:郎中令:1人
大农:1人
侍郎:2人,第八品
四令:典书令:1人,第八品典书令丞:1人
典祠令:1人
典卫令:1人
学官令:1人
陵长:1人
庙长:1人
牧长:1人
谒者:4人,第九品
中大夫:6人,第九品
典医丞:1人,第九品
典府丞:1人,第九品
治书:4人
舍人:10人
世子庶子:1人
南朝时,县公的食邑有数千户。县公依然为异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此外,皇太子的支子亦封县公,食邑为一千五百户。
梁朝时,开国县公为十七班爵,位视三公(十八班),境内被尊称为第下,自称寡人,国官向其称臣。县公的国官有:
相
二卿:郎中令:六班
中尉:四班
侍郎:二班
典祠令
典书令
典卫长
元魏、北齐时,异姓功臣可以封王,郡公次於郡王,县公次於郡公。县公有实封、虚封两种。
北魏初期的封爵皆为虚封,爵位可以世袭(追赠者不可世袭)。孝文帝时,改革封爵制度,县公分为两类:
开国县公,从第一品,为实封,封国置相一人,其职责相当於县令。
散县公,从第一品,为虚封。
从北周开始,郡公之上增设国公一爵,县公成为公爵的第三等。五等爵皆无实际封国,县公虽带有“开国”二字,但并不开国,“开国”二字成为荣誉称号。唐朝以後,县公一般不可世袭,常为虚封。
隋朝时,开国县公为从一品爵;唐朝、辽朝、宋朝时,开国县公为从二品爵。
金朝以后,公爵中不再有县公一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