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总目

更新时间:2023-05-06 21:10

《崇文总目》是宋代创作的官修书目,著录经籍3445部,30669卷,是北宋最大的目录书,共六十六卷,按四部四十五类。

目录

经部

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论语、小学。

史部

正史、编年、实录、杂史、伪史、职官、仪注、刑法、地理、氏族、岁时、传记、目录。

子部

儒家、道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兵家、 类书、算术、艺术、医书、卜筮、天文占书、历数、五行、道书、释书。

集部

总集、别集、文史。

作品简介

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命翰林学士张观李淑、宋祁等校定整理三馆与秘阁藏书,去芜存菁、刊其讹舛,编成书目,不久又命翰林学士王尧臣聂冠卿郭稹吕公绰王洙欧阳修等人校正条目,讨论撰次,又仿唐代《开元群书四部录》,编列书目。历七年至庆历元年七月成书60卷,庆历元年(1041年)十二月,由翰林学士王尧臣上奏,赐名崇文总目,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国家书目(已残缺)。

「崇文总目」著录丰富、体例完备,每类有叙释即类序,每书有解题。体例为後来的晁公武陈振孙所效法,因篇帙繁多,抵啎之处自所难免,後代有所修订,如:黄伯思《东观馀论》摘17条,焦竑《国史经籍志》有22条。郑樵作《通志·艺文略》,建议废《崇文总目》之解题,更在《校讎略》中讥讽每书下的序释文繁无用。崇文总目上承唐代「开元群书四部录」之馀绪,下启清代「四库全书总目」之先河,其间八百多年间,是唯一一部卷帙浩繁、体例完备的官修目录。宋朝崇文三馆和秘阁曾多次失火,补缺全靠「崇文总目」。清初开四库馆,清儒自《永乐大典》等书辑出叙释。《四库全书总目》赞之「册府之骊渊,艺林之玉圃」。

《崇文总目》六十六卷,按四部分四十五类。经部八卷九类:易类、书类、诗类、礼类、乐类、春秋类、孝经类、论语类、小学类。史部十五卷十三类:正史类、编年类、实录类、杂史类、伪史类、职官类、仪注类、刑法类、地理类、氏族类、岁时类、传记类、目录类。子部三十三卷二十类:儒家类、道家类、法家类、名家类、墨家类、纵横家类、杂家类、农家类、小说类、兵家类、类书类、算术类、艺术类、医书类、卜筮类、天文占书类、历数类、五行类、道书类、释书类。集部十卷三类:总集类、别集类、文史类。

全目共著录北宋前期图书三千四百四十五部,计为三万零六百六十九卷。其编纂体例,有叙有释,主要为欧阳修所撰写。《欧阳文忠公集》中有《崇文总目叙释》一卷,经部八类各一则,史部除目录类每类一则,子部儒家类至兵家类每类一则,即所谓“叙”。每部书下,都有提要,即所谓“释”,介绍撰人姓氏、篇卷存佚、本书沿革以及得失品评等。该书类目的变动,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道经、佛经正式列为子部的两个类目。该书目至南宋已不甚流行,各家著录其卷数参差不一。明嘉靖至万历年间,范钦天一阁有该书目藏本。清康熙年间,朱彝尊抄录天一阁藏本,使该书目再现于世。

清乾隆年间,编纂《四库全书》,从《永乐大典》中辑出该书目,虽已不能复其全貌,但搜辑排比尚可得其十之三四。又依其原次,以类补入,分为十二卷,原六十六卷之序次仍注于各类之下,又续以《宋会要》所载徽宗大观四年、高宗绍兴十二年所搜访之书及已缺情况。嘉庆年间,钱东垣兄弟、秦鉴等据家藏天一阁抄本,搜辑补遗,有撰成《崇文总目辑释》五卷、《补遗》一卷,得原叙三十则、原释九百八十条,引证四百二十条。原释无从考见者,乃稽诸史志,补释撰人,并批注考证,纠其讹漏,间以商榷之语,是为“汗筠斋丛书”本。其后,“粤雅堂丛书”、“后知不足斋丛书”、“丛书集成”等本,都属这后一个系统的翻刻或排印。

注释

宋徽宗时改名《秘书总目》

编者介绍

王尧臣(1003年—1058年),字伯庸,应天府虞城(今属河南省)人,著名目录学家。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第一,授将作监丞、通判湖州。累擢权知制诰翰林学士。宋夏战事起,历任陕西体量安抚使、泾原路安抚使,于边防部署、将帅任用等事多所建言。又为权三司使,迁翰林学士承旨兼端明殿学士,为群牧使。皇祐三年(1051年),充枢密副使。至和三年(1056年),拜参知政事

宋初,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掌修史、藏书、校书。太宗即位后,修建三馆书院,赐名崇文院,收藏三馆书籍。端拱元年(988年),又在崇文院中堂建秘阁,仍与三馆总称崇文院,藏三馆真本书籍及书画。三馆秘阁分别都编有库藏目录,真宗时综合这些书目修成《三朝国史艺文志》,著录了太祖、太宗、真宗三朝的官府藏书三万六千二百八十卷。

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以三馆、秘阁所藏有谬滥及不全之书,遂命翰林学士张观知制诰李淑、宋祁定其存废、删去重复、补写校对差漏,“仿开元四部录,约国史艺文志,著为目录”。(《玉海》卷五二《书目藏书》)参预编录者,又有欧阳修、宋庠、王洙吕公绰聂冠卿郭稹等。前后历时七年半,至庆历元年十二月(1042年1月),由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领衔上奏,仁宗赐名《崇文总目》。神宗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又命访遗书增补入总目,徽宗时更名为《秘书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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