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市

更新时间:2024-08-05 09:28

弃市,是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礼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定义

礼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

隋书·卷二五》中提到:最严重的死刑为轘(即车裂),其次为枭首并弃市(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此为北齐刑罚)

一般平民的死刑是”杀之于市,与国人共弃之“。而”王之同族不即市“,”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周礼·秋官·小司寇》)

具体案件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秦律竹简)

秦皇平六国,制天下藏诗、书及偶语弃市。”《史记·秦始皇本纪

范坚尚书右丞。时廷尉奏殿中吏劭广盗官幔二张,合布三十匹,有司正刑弃市。”《晋书

肃宗收复西京,以叛将安史之官河南达奚珣等三千人为重罪,与众共弃”(《旧唐书·卷五十》)

嘉靖年间,首辅夏言被次辅严嵩构陷,以近臣结交封疆之罪被判刑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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