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产出

更新时间:2023-06-19 19:20

总产出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载自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用书 统计业务知识第三版)

计算方式

农林牧渔业总产出采用产品法计算,即凡有产品产量的农产品均按单位产品价格乘产量的方法计算。

工业总产出采用“工厂法”计算。所谓“工厂法”就是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总产出,同一企业内部产品价值不允许重复计算。

建筑业总产出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建筑物大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和装饰装修产值,可以按两种方法计算:一种是从施工企业和自营建设单位的建筑生产活动角度入手直接计算;另一种是从建筑产品所有方的建筑工程造价角度入手计算。

服务部门总产出统计的共同点是要计量各单位或部门当期完成的服务活动总价值。

营利性服务部门总产出是营业收入,即所提供服务的全部价值。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总产出等于其主营业务收入

批发和零售业总产出等于商业附加费,即商品销售收入减去商品销售成本。

住宿和餐饮业的总产出等于其主营业务收入。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总产出等于其主营业务收入。

金融业的总产出包括银行业总产出、保险业总产出、证券业总产出和其他金融活动总产出。(银行业总产出等于银行企业总产出加上银行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总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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