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刑论

更新时间:2023-01-04 23:18

《断刑论》是唐代诗人柳宗元的一篇政论散文,其内容主要是对中国传统刑法的批判,和希望要求变革的思想主张。

原文

余既为《断刑论》,或者以《释刑》复于余,其辞云云。余不得已而为之一言焉。

夫圣人之为赏罚者非他,所以惩劝者也。赏务速而后有劝,罚务速而后有惩。

必曰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而谓之至理者,伪也。使秋冬为善者,必俟春夏而后赏,则为善者必怠;春夏为不善者,必俟秋冬而后罚,则为不善者必懈。为善者怠,为不善者懈,是殴天下之人而入于罪也。殴天下之人入于罪,又缓而慢之,以滋其懈怠,此刑之所以不措也。必使为善者不越月逾时而得其赏,则人勇而有劝焉;为不善者不越月逾时而得其罚,则人惧而有惩焉。为善者日以有劝,为不善者日以有惩,是殴天下之人而从善远罪也。殴天下之人而从善远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

或者务言天而不言人,是惑于道者也。胡不谋之人心以熟吾道?吾道之尽而人化矣。是知苍苍者焉能与吾事而暇知之哉?果以为天时之可得顺,太和之可得致,则全吾道而得之矣。全吾道而不得者,非所谓天也,非所谓太和也,是亦必无而已矣。又何必枉吾之道,曲顺其时,以谄是物哉?吾固知顺时之得天,不如顺人顺道之得天也。何也?使犯死者自春而穷其辞,欲死不可得。贯三木,加连锁而致之狱吏,大暑者数月,痒不得搔,Φ不得摇,痛不得摩,饥不得时而食,渴不得时而饮,目不得瞑,支不得舒,怨号之声,闻于里人,如是而太和之不伤,天时之不逆,是亦必无而已矣。彼其所宜得者,死而已也,又若是焉何哉?或者乃以为:“雪霜者,天之经也;雷霆者,天之权也。非常之罪,不时可以杀,人之权也;当刑者必顺时而杀,人之经也。”是又不然。夫雷霆雪霜者,特一气耳,非有心于物者也;圣人,有心于物者也。春夏之有雷霆也,或发而震,破巨石,裂大木,木石岂为非常之罪也哉?秋冬之有霜雪也,举草木而残之,草木岂有非常之罪也哉?彼岂有惩于物也哉?彼无所惩,则效之者惑也。

果以为仁必知经,智必知权,是又未尽于经权之道也。何也?经也者,常也;权也者,达经者也。皆仁智之事也。离之,滋惑矣。经非权则泥,权非经则悖。

是二者,强名也。曰当,斯尽之矣。当也者,大中之道也。离而为名者,大中之器用也。知经而不知权,不知经者也;知权而不知经,不知权者也。偏知而谓之智,不智者也;偏守而谓之仁,不仁者也。知经者,不以异物害吾道;知权者,不以常人佛吾虑。合之于一而不疑者,信于(一本无“于”字)道而已矣。且古之所以言天者,盖以愚蚩蚩者耳,非为聪明睿智者设也。或者之未达,不思之甚也。

文章解读

唐代思想家柳宗元的《断刑论》下篇,批判了中国传统的死刑执行制度─“秋冬行刑”制,指出“刑以秋冬”的刑罚观点是“伪也”。文章中,柳宗元首先认为“刑以秋冬”制,“伪”在不能“罚务速而后有惩”;其次认为“刑以秋冬”,“伪”在“言天而不言人”,借“天命”而愚民;再次认为“刑以秋冬”,“伪”在因循守旧,拘泥时令。回击了当时法律思想界的“天刑”说,提出了新的“断刑”观点─“罚务速而后有惩”。这一刑罚观点的提出,从司法制度的角度表现了柳宗元要求变革的政治主张,同时,也是柳宗元“天人相分”自然哲学思想内容中又一精彩之笔。

文章名句

赏务速而后劝,罚务速而后惩。—— 断刑论下经典语录

唐·柳宗元《断刑论下》。这两句大意是:奖赏一定要快点兑现,才能起到勉励的作用;惩处一定要快点执行,才能达到警戒的目的。此二句是说,赏罚必须分明,而且要尽快兑现,才会起到最佳的勉励和警戒作用。陈平评论项羽之为人时说:项羽论功行赏时,总不肯痛痛快快地封赐部下,恨不得把印的棱角磨平了才给人,所以士人不愿跟随他。可见不迅速封赏,达不到勉励部下立功求赏的目的,同样,对恶人如不迅速处理,邪恶势力就会很快蔓延开来,事情就难以处理了。

作者简介

柳宗元(773年-819年),字子厚,唐代河东郡(今山西永济)人,著名文学家、思想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作品有《永州八记》等六百多篇文章,经后人辑为三十卷,名为《柳河东集》。因为他是河东人,人称柳河东,又因终于柳州刺史任上,又称柳柳州。柳宗元与韩愈同为中唐古文运动的领导人物,并称“韩柳”。在中国文化史上,其诗、文成就均极为杰出,可谓一时难分轩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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