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

更新时间:2024-07-20 23:42

知州,中国古代官名。宋代委派朝臣为州一级地方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原意为“暂行主持本军本州事务”。元代州分上、中、下三等,上州长官称“州尹”,中、下州长官称“知州”。明、清以知州为州的长官,掌一州政务。知州有两种,一为直隶州知州,地位稍低于知府;一为散州知州,地位略高于知县。

历史发展

宋朝

宋太祖为了削弱节度使的权力,防止唐五代时期藩镇割据的局面重演,规定诸州刺史直接向朝廷奏报和接受诏令,节度使不得干预除所驻州之外(所谓支郡)的政务。后来,逐步派遣京官(文臣)接替刺史管理州务,称“权知××州州军事”,简称知州。由此,刺史非奉特别诏令不得过问所任州的州务,演化为武臣的迁转之阶,属于横行正使之一。同时,节度使也很快演化成一种地位崇高的虚衔,成为武臣的最高等级,不再有实际权力。州也就由隶属藩镇变为隶属以转运使为长官的路、以及以留守、知×府事、尹为长官的府。

知州事是从宋朝才设立的官制,州的长官,而隋唐皆设刺史。

赵匡胤立宋初年,鉴于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镇之权,“令文臣知州事”,其后,派二品以上的官员充任一州的长官;主要也是为了便于皇帝的直接控制。宋朝重文轻武,往往委派文官通判。知是“知会

元朝

元朝沿用宋朝制度,州的长官正式称为知州,但是路、府、州均置达鲁花赤,专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地位在知州上。

明清

到了明清两朝,知州演变成了一种固定的官制。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种:直隶州散州。直隶州直接属省,散州隶属府。 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和治安等。

明代知州从五品,月俸十石。属州的待遇与县同等,直隶州的待遇与府同等,但品秩不同。这是明官制和清官制的不同,无论是属州和直隶州都是从五品,不同的是俸禄。

清朝的官制沿袭明朝,但有所不同:

正五品,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知州;从五品,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

清也有直隶州、散州之别,前者直隶于省,可以辖县,后者隶属于府、道,不辖县,长官均称知州。知州一般是从五品文职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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