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者

更新时间:2023-07-01 09:33

社会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公民。在我国现行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体系中,社会劳动者是社会劳动力资源总数中的在业部分。从所有制来说,包括在城乡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与农民,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劳动者;从从事的职业来说,包括农业劳动者,工业劳动者,服务部门劳动者,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者,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等; 从工作性质来说,包括从事固定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的人员。

社会劳动者不包括下列人员: 不参加社会劳动的家务劳动人员; 劳动年龄 (16周岁以上) 的在校学生;待业和待学人员;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等。人民军队成员是社会劳动者,但不统计在社会劳动者总数之内。计算和研究社会劳动者人数的任务,在于掌握社会劳动者的数量、构成、分配使用情况及其变动、发展趋势与规律性,为决策部门制定和检查劳动力计划和政策提供依据。社会劳动者人数的多少,反映着社会劳动力资源利用程度和就业状况,并且是计算社会劳动生产率 (国民总收入除以社会劳动者平均人数) 的重要根据。我国的社会劳动者,无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样的劳动,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都一律平等。他们所从事的社会劳动,都应该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一定的权利,履行一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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