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经济

更新时间:2024-01-13 15:36

唐朝经济,是指七世纪到十世纪初唐帝国统治的中原、江南、四川岭南等地区的经济发展。一般认为此时期是中国经济由上古逐渐转为中世的关键时期。

财政制度

参见:租庸调制两税法

唐初户等沿袭隋朝制度,武德初,行三等户制。武德七年(624年)四月,唐朝颁布均田令租庸调

唐朝廷将一部分官田设为赐田(供贵族、官吏、功臣)、公廨田(供官署)、驿田(供驿站)、屯田(供军政),而剩余田地实行均田制分配于众。均田令规定政府依户籍授田,所授田地分公私两田区,是一种公私折中的制度。人口三岁或以下为黄,四岁或以上为小,十六岁或以上为中,廿一岁或以上为丁,六十岁或以上为老。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授田一顷(公田八十亩、私田二十亩),老男和残障人授田四十亩。寡妻妾授田卅亩。和尚道士每人授田卅亩,尼姑女冠则有廿亩。奴婢、妇人及耕牛不受田地。贵族、官吏和勋官则分别按其戚亲近远、品级高低、功勋大小分配适当的私田。相较隋朝,唐朝对土地的买卖宽松了许多,但仍有严格的限制。均田制不仅有助于确保朝廷财政收入和满足上层贵族官僚对地产的需求,同时它也对唐初生产力的复苏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唐朝课役分徭役、正役两种。正役只征收丁男,而徭役亦征中男。徭役有杂徭色役两种。杂徭多为地方的临时补修建筑工作。色役多为各类工匠艺活。正役包括税役和兵役。税役又有按照租庸调制收纳的正税与地税户税两种辅助税租庸调法是与均田制配套实行的赋役制度。租庸调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根据各地的不同生产,每年交纳绢二丈,锦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要服徭役廿日,闰月加两日。如果不想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日,免调;卅日,租调全免。额外加役最多不可超过卅日,这种制度精神在于政府为民置产,其因其产而缴税,即没有重征累民的问题,又可以防止兼并之风,自然是一种良制,但实行这种制度,必须满足特殊条件,社会秩序须要稳定、人口不能大幅流动、户籍与田籍又须非常清楚。户税税额根据户内丁男多寡分成九等。唐朝前半叶,户税逐年上升,高宗朝约收户税十五万余贯,至玄宗朝已高达二百多万贯。因其税收分量之重,逃税情况普遍存在。唐从隋制,在全国各地建造义仓,每年每亩收纳地税粟(或麦、稻)二升,以备紧急。至天宝年间,户地二税已占据唐朝税收的很大部分。

武周末年均田制开始形同虚设,政治渐不以往,加上突厥、契丹连年入侵,人民逃避徭役,逃亡者渐增,大庄园制经济日益发展。安史之乱后,庄园制的形成导致土地兼并严重,越来越多的自耕农成为地主的佃户。这种情况导致税收人口紧缺。据统计,肃宗上元元年(760年)国家控制的人口一千六百九十九万零三百八十六,其中纳税人口只有两百三十七万零七百九十九,户口逃匿者越多,旧有的户口名籍,则不敷使用。唐朝的财政陷入崩溃;租庸调制度便无法继续实行。为解决财政困难,刘晏开始实行赋税制度改革,采用“疾足”来回报各地经济风景,以便稳定物价,优化税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唐朝的财政制度由租庸调法改为两税法。两税法沿袭过去地税户税的形式,按田亩的多少收地税,按户等的高低抽户税,以征收实物为主,缗钱为次,且以实物价值折算得额。另外因为简便而且公平,后代各朝持续沿用。但是,两税法有诸如钱重物轻等弊病,只能暂时缓解唐朝的财政收入,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官僚、地主、大商人仍利用特权手段减税、免税、逃税。唐后期随着物价上升,两税制度对平民的剥削愈来愈严重。唐朝后期,为解决财政拮据的局面,实行盐铁专卖制度。政府设立盐铁使管理各地的专卖情况。结果导致物价飞腾,民怨四起,民间贩卖私盐者不在少数。而盐铁专卖制度也是黄巢之乱的直接原因之一。

赋税制度

唐朝户籍制度沿袭隋朝,行三等户制。前期的赋税制度,大提承袭隋朝,于624年颁行均田制租庸调制。均田制是政府授田给人民而征其租赋,分成公田与私田。身死后公田缴还政府重新分配,剩下可以传后的私田即“永业田”。由于隋末民变产生大量无主土地,所以唐朝前期有充足的土地推行。除了人民之外,政府官员与王公贵族也各有额定的永业田。相较隋朝,唐朝对土地的买卖宽松了许多,但仍有严格的限制。租庸调制方面,租是授田男丁每年缴固定的栗或稻,庸是每人每年要为国家服的劳役,调是每丁按照当地特产缴纳绢麻之物,如果不产绢麻可用银两代替,庸和调也可用一定数量的绢免役。唐朝前半叶,户税逐年上升,唐高宗时约收户税十五万余贯,至唐玄宗时已高达二百多万贯。

均田制租庸调制对人民的经济压力不会很大,但是人口流动不能过大,户籍和田籍需要齐全清楚。如果政治败坏,田地过度兼并,闲田过少,人民过度避税,这两个制度就会走向瓦解。武周末年均田制开始形同虚设,政治渐不以往。加上突厥、契丹连年入侵,人民逃避徭役,逃亡者渐增。唐玄宗天宝后期,不课税的户约占全国总户三分之一;不服役的人口约占全国人口六分之五,逃税情况普遍存在。安史之乱后,户口逃匿者增加,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所以在唐朝后期出现了两税法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制定两税法,并且废除其余名目的租税。两税法即政府以当地现有的男丁与田地数为依据,划分等级,规定分两次于夏天、秋天纳税。而商人是以货物总值的三十分之一,于所在的州县纳税。其税额,原本用钱为单位,到唐穆宗时以布代替。这样,官僚、贵族、地主和商人都要合理纳税,减轻了平民的负担,也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两税法虽然简化赋税方式,但是授田制度被废除。使得户籍持续陷入混乱,田地兼并的问题也都没有解决。此后中国的赋税制度,一直沿袭两税法的原则,没有再恢复授田制度。

两税法未能阻挡官僚、地主、大商人利用特权手段减税、免税、逃税。唐朝后期随着物价上升,两税制对平民的剥削愈来愈严重。唐朝后期,为解决财政拮据的局面,先后对盐、铁、酒、矿等实行专卖制度,并且课茶税与关税等。

农业

唐代农业生产工具前代有所进步,开元年间发明了曲辕犁,还出现了新的灌溉工具水车和筒车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统一全国,在之后稳定的一百三十年之中,仅见于记载的重要水利工程总计一百六十多项。其中著名的如玉梁渠、绛岩湖、安徽镜湖、山东窦公渠、山西文水、河北三河四川彭山湖南武陵等。开元二十八年(740年),总耕地面积达到14,003,862顷(折合今市制为12.197亿市亩耕地)。农业工具的进步以及水利工程的发展促使粮食产量逐年提高。天宝八载(749年),官仓存粮达九千六百万石。长安洛阳米价最低的唐玄宗开元十四年(726年)时,每斗仅十三文,青州、齐州每斗仅五文。五谷的丰盛直接体现在唐朝前期各地户口与垦田数量的增长。

唐朝中期之后,由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在安史之乱期间遭受破坏,而淮河以南地区遭受战争的破坏相对小得多,所以淮河以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就在之后的发展之中超越黄河中下游地区,唐朝中期淮河以南的土地大量开垦及大修水利,插秧移植水稻,使江淮的粮产量大幅增加,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产区。白糖的制造始于唐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宋以后长江以南各省种植甘蔗。种植贩运茶叶的发展形成了南方经济的一大收入。饮茶的习俗,从南方传到北方,逐渐普及。南方的茶叶,通过大运河和陆路大批运往北方各地,至吐蕃渤海,甚至远及波斯大食。然因赋税不足,国用匮乏,贞元九年(793年)正月,盐铁使张滂奏请在主要产茶州郡及交通要塞,委派盐铁度支巡院设置茶场,由主管官吏分三等定价,每十税一,在唐朝中期以后成为国家的重要收入,因此在历史上成为正式建立税茶之始。

手工业

唐代手工业分官营和私营两种。工部是主管官营手工业的最重要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有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少府监主管精致手工艺品;将作监主管土木工程的兴建;军器监负责兵器的建造。监下设署、署下设作坊。此外还有铸钱监和冶监等。官营手工业的产品一般不对外销售,只供皇室和衙门消费。工人则分为工匠、刑徒官奴婢、官户、杂户等。私营手工业较官营手工业比不发达。唐前期主要手工业有纺织业、陶瓷业和矿冶业。丝、麻为主要纺织对象。河南道的绢,江淮的布都是其中的上等品种。唐朝的丝织品广泛沿用北朝的蜡缬法染色,并先后研发出夹缬绞缬两种新染色法。织品图案亦受西域胡风影响体现出少许波斯风格。白瓷的精细,唐三彩的数量可以证实当时陶瓷业之发达。唐三彩以黄、绿、白三色为主,表现了当时对施釉技术的熟练掌握,虽是随葬物品,但制作精致,取材涉及唐代社会上下的方方面面。金银器制造业汲取了西域的一些技术,采用灰吹法达到很高的金银纯度。淮南扬州出产方丈镜江心镜等上等铜镜。唐朝中期,南方手工业大幅进步,特别是丝织业、造纸业造船业:民间普及饲养桑蚕,开辟用竹造纸,制造人力脚踏轮船。[23]越州越窑烧制出的秘色瓷是唐朝后期南方陶瓷业的杰出代表。

商业

唐代的城市商品经济处于成长的胚芽时期。长安、洛阳、苏州、扬州、成都广州等都是一定地域内的商业中心。唐朝国内交通在当时世界上是十分发达的。陆路交通以长安为中心,道路遍布全国。水路交通则是以洛阳为中心的南北大运河为主。全国共有驿站一千四百六十三所。其中陆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水驿一百六十六所。商人用于存放商物的邸店因其利润之高,在交通枢纽周边发展开来。唐朝中期开始,由于大批士绅与工匠南迁,长江流域商业城市发展快速,国家的经济财政亦仰赖南方的补给,当时有“扬一益二”的说法;而江南最大城市、江南东道治所苏州的繁华程度在唐朝中期已逐渐开始超越扬州和洛阳,在全国仅次于长安,成为整个中国南方最高等级的州——雄州,有“甲郡标天下”之说,即所谓“当今国用,多出江南。江南诸州,苏最为大”;此外杭州、湖州等地的经济也得到了较快发展。而坊市分开的制度在苏州、扬州等商业城市被打破,还出现了夜市。

外贸

唐代,海外贸易开始兴盛,西元八世纪下半期,从广州经由马六甲海峡进入印度洋,抵达印度锡兰、再西入波斯湾、亚丁及红海地区的航路。将通往西方的海道与往新罗日本的海道连接起来,唐代海外交通所能抵达的范围,已及于新大陆发现之前旧世界的大部分地区,中东商人如犹太人、波斯人以及阿拉伯人纷纷东来。中国沿岸的交州广州、泉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扬州等城市,因与蕃舶互动频繁,如雨后春笋般兴盛起来,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为因应海上贸易的新形势,唐代还特别设置“市舶使”,用来管理蕃舶的进出以及征税事由。海外贸易的数量,自此不断成长。

货币

唐代大城市中出现了柜枋和飞钱。柜枋经营钱物寄付,在柜枋存钱的客户可以凭书贴(类似于支票)寄付钱财。这些都说明了商业在唐朝中期的繁荣。唐末,因为黄巢之乱藩镇战争,户数锐减,社会经济规模再也未能达到开元盛世的水平。

唐武德四年(621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确立了国家铸币的法币地位。与此同时,又继承魏晋南北朝时期以绢帛为货币的传统,实行了“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钱即铜钱,帛则是丝织品的总称,包括锦、绣、绫、罗、绢、絁、绮、缣、䌷等,实际上是一种以实物货币金属货币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货币制度。

初期,社会经济以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经济处于复苏阶段,水平很低。在这种情况下,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较好地适应了小额商品交易的需要。但随着贞观末期,尤其是唐高宗武后唐玄宗时期商品经济的继续发展,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逐渐暴露出其落后的一面。首先表现在绢帛作为货币因体大物重、不便分割、难于运输储藏等缺点开始不受市场欢迎,绢帛作为货币的职能趋于衰退,商品交易趋向喜欢使用更高一级的铜钱作仲介,提出了增加流通中铜钱投放量的要求,然而唐王朝的官营铸币不能满足这种要求,于是造成了流通中铜钱短缺的日益加剧,又进而引发了严重的铜钱的私铸和滥铸,造成了物价波动、货币流通不稳定以及经济发展的混乱,对国家财政制度造成威胁。

唐政府不断出台严厉打击私铸和滥铸等的法令,并禁断使用恶钱,但是由于铜钱供应量严重短缺,币值不断上升坚挺,私铸和滥铸有暴利可图,所以成效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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